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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生资源回收“废旧铅酸蓄电池”处理相关条例
发布时间:2015-03-27 11:26 来源:回收编辑部

 环保部等部门先后联合发出《关于促进铅酸蓄电池和再生铅产业规范发展的意见》、《关于做好〈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〉实施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立即淘汰1万吨/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以及坩埚熔炼、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等工艺及设备,对3万吨/年以下再生铅生产能力列入落后产能淘汰范围,严禁新建生产能力在5万吨/年以下及采用坩埚熔炼、直接燃煤反射炉熔炼工艺的再生铅项目;促进再生铅行业改变无标准、无准入门槛、无序经营的混乱状况。

  有利行业结构调整升级;致力于推动构建循环型产业体系、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、绿色消费等,提高资源利用效率,源头防治环境污染,推进绿色、循环、低碳发展,加快建设生态文明,促进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,梳理宏观形势,展望发展前景,分析报废汽车、废钢铁、电子废弃物等专项问题,研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与园区解决方案。论坛搭建起企业与企业、行业与政府之间的沟通对话平台,在政府、行业、学界都产生较大影响。